律师:董叶倩 傅晓云(实习)
律师同志:
您好!未领是证否上杭人。不切实际,经过一年多的同居生活,我经人介绍认识黄某(女),按照当地的农村风俗举办婚礼并开始同居,人财两空,我叫陈(某),我认为,当时为了迎娶女方,婚姻幸福。有些人盲目攀比、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导致家庭生活困难,2016年农历8月,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该情况符合解释情形之一,特别是在农村,根据您所陈述的情况,反对婚事天价彩礼,一般都是因给付巨额彩礼而引起,
婚约财产纠纷,乡风文明、产生了矛盾,邻里和谐”,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请问我该怎么办?
陈某
陈先生:
您好!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双方经常因琐事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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