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宣民事判公益仙游刑事非法附带采矿首例诉讼
遂作出以上判决。仙游刑事陈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首例诉讼情况下,经地质大队鉴定,非法附带严重影响仙水溪的采矿行洪安全,被告人陈某因犯非法采矿罪,民事仙游法院对全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宣判。公益擅自在仙游县仙水溪社硎湖洋河段双溪口水库(省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至九仙溪三级电站下游河道中挖取砂石料,案宣并将分离出来的仙游刑事粗砂用于其承包和参与施工的项目工程。破坏河道生态环境,首例诉讼还应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及编制修复方案费用15.2万元,非法附带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采矿还侵犯国家的民事矿产资源所有权,公益情节严重,案宣依法应当承担对被损害的仙游刑事河道进行修复及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本案破坏矿产资源总价值共计11.5万余元。除了构成犯罪之外,陈某非法采矿的行为,2018年3月至5月间,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破坏矿产资源总价值11.5万余元,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处罚金2万元。
原标题:仙游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海峡网3月26日讯(东南网通讯员 李雅冰 蔡燕瑜)3月12日,缓刑一年,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相应的国家矿产资源损失4.2万元。擅自在禁采区开采砂石料,施工现场剩余砂石总量4473立方米,陈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价值7.3万余元,
据了解,安装砂石分离设备进行砂石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