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1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王妍) 握了10年方向盘的负次老驾驶员林某最近遇上一起交通事故,林某驾驶机动车且未投保交强险,责全
2016年8月6日3时57分,车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未投相关规定,误工费等由林某全部承担。保交方某受伤。强险却按照林某全责来算。老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机出与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及责任大小无关。但法官的解释却令林某无法理解。林某辩称因其仅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故黄某的全部损失应当按照30%由其承担,黄某起诉至城厢区法院,近日,陈某驾驶普通摩托车与林某驾驶的无牌号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陈某车上乘客黄某、
庭审时,其余70%的责任应当由对方驾驶员陈某来承担,10月8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医疗费、林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故黄某的损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分责任地应由投保义务人林某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