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联合工作组
2024年3月20日
情况通报
针对3月19日网络有关阳山县一名13岁男孩性侵一名8岁女孩警方经查依法不予立案的门学信息,13岁)抓获。校训经审查,诫教因陈某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岁男110接报阳山小江镇发生一起警情。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侵岁相关部门已对受害女孩及其家属进行抚慰。女孩后续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阳山县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监护人发出《训诫书》。陈某对其涉嫌强奸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