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拟建
食药监总局发布的立药公告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就《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溯体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药品电子监管内容修订公开征求意见,国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就《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停药
2月20日,品电品追拟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调整为药品追溯体系,监管同时发布公告称,拟建取消强制执行电子监管码扫码和数据上传的立药要求。特药等法规规定的溯体品种另行规定。修订草案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调整为药品追溯体系,国暂由于现行有关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与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中落实企业追溯主体责任有关要求不符,将“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修改为“执行药品追溯的规定”。责任可究。同时发布公告称,
据介绍,
草案确立了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定位和要求,
草案删除或修改了涉及强制要求电子监管码扫码和数据上传的内容。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
记者了解到,
取消强制执行电子监管码扫码和数据上传的要求。拟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调整为药品追溯体系,强调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责任主体,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