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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日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理中通知
各管理部、下限调整的心关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下限
最低缴存基数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于调
请各管理部、度住下限调整的上下执行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807元,黔西下限调整相关事宜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必须与单位月缴存额按1:1比例配缴。南州各科室,住房整年职工月工资总额以国务院批准的公积,
(三)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月缴存额上限为4994元(个人缴存额20807×12%+单位缴存额20807×12%)。缴存基数上、现将2024年度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各缴存单位按要求做好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二)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 53号)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不得高于缴存基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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