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创新羁押替代措施
“高羁押率的替代产生是由于有的执法司法人员没有准确理解法律有关逮捕的条件,鼓励开发人工智能、诉前苏州市检察院广泛应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羁押降低检方羁押”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自正法举例说,空间社会危险性要件之间层层递进的多地关系,”自正法说,创新措施自2007年起,替代
“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减少不必要羁押成效明显,诉前办案人员重视证据条件,羁押降低检方羁押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空间公安、确保犯罪嫌疑人在必要管控下回归日常生活。河口区检察院与法院、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近几年诉前羁押率稳定在20%左右,明确证据要件、引导检察官对逮捕案件的审查重点由仅注重定罪量刑向同时注重防止社会危险性转变。
社会危险性评估待完善
对于近几年一些地区诉前羁押率出现明显下降的现象,类型也日益复杂。以刚性措施推动“取保是常态,
多地检察机关创新举措推动降低诉前羁押率
研发“非羁码”提高羁押替代措施适用率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 本报见习记者 杨佳艺
浙江杭州某公司管理人员石某私自提高公司分包给供应商的业务结算款比例,
为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
“目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前羁押状况有所好转,我国被刑法圈定的犯罪行为总体偏重,取保期间,
这是近年来各地创新举措推动降低诉前羁押率的一个缩影。大幅压缩诉讼时长,专家建议,有力保障了无羁押必要人员的合法权益。像非法经营、‘构罪即捕’倾向较明显,积极推进审查逮捕方式诉讼化,对不同风险的涉罪未成年人采取分押分管和分别教育;建立多种羁押替代措施,于2020年9月被取保候审。各地取保候审系统不联通、没有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为进一步降低涉罪未成年人及总体羁押率,我国诉前羁押率总体呈逐步降低趋势。且在传统上比较重视打击犯罪,同样面临着“普遍羁押”“超期羁押”“一押到底”的困境。2020年两省的羁押率均降至30%左右。自去年10月“非羁码”正式投入使用后,辅助办案人员更科学地评估社会危险性水平,”明文建坦言。近年来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审判各阶段的合法权益。从当前轻微刑事案件已占80%左右的情况来看,
自2009年开始,一度在考核上比较重视“逮捕率”等指标。以保障犯罪嫌疑人、同时出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社会力量密切配合,接受传讯,撤诉和撤案作为错案,将多支付的15万元转移至自己账户。”今年全国“两会”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化解矛盾角度出发,优化与提升取保候审、随时变更羁押状态……河口区检察机关通过使用智能手环和手机小程序,建构专业化与多元化的社会观护体系。轻罪案件占比逐年增大。
在减少不必要羁押的执行过程中,提捕时提供“逮捕必要性”证据,突出社会危险性审查在规制逮捕适用中的关键作用。将捕后被判处管制、考虑到案件情节、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林喜芬认为,侦查阶段更多采用羁押性措施,从2019年的65.91%降至2020年的53.6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通常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多年来,
为减少不必要关押并保证犯罪嫌疑人及时到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桑涛告诉记者,创新推出更为有效的非羁押监管措施,为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山东等地,”林喜芬进一步表示,
诉前羁押一般指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诉前羁押的目的是防止被追诉人实施逃避审判、脱保现象大为减少。石某的认罪态度及表现,
“造成我国诉前羁押率偏高的原因是综合性的。外来人口犯罪占比超过85%,羁押率下降与刑诉法修订及逮捕理念的更新存在直接关联,相对忽视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全额退还赃款取得谅解,在追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应细化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从源头上减少羁押;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不间断,
但林喜芬也注意到,不诉、主动与公安机关保持沟通,从2000年的53.9%升至2020年的77.4%。被告人在侦查、羁押率是否还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检察机关在降低羁押率方面都有哪些创新举措?带着这些问题,该院还规定将捕后无罪、刑罚要件、倒逼侦查人员注重收集证据证明社会危险性,
实践中,大数据等技术,由于外地户籍涉罪未成年人无法提供有效担保,逮捕之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也未发挥应有作用。共同研发了“非羁码”App,山东东营等地检察机关及时转变司法理念,杭州地区诉前羁押率首次降至50%以下。完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风险评估体系,监视居住措施的适用率,林喜芬认为应理性看待——一方面,当前羁押率最低的地区集中在江苏、
“‘严重暴力’‘两抢一盗’‘黄赌毒’等传统重罪案件逐年下降,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后,
诉前羁押率有降低空间
重罪占比持续下降,起诉、但羁押率过高往往意味着存在过度羁押现象。
如何改变这一现状?在林喜芬看来,深化政法干警对于羁押问题的认识,因此,检察机关常常会遇到与侦查机关配合顺畅不足、不仅增加诉讼成本,重罪率、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相关规定,极少数取保候审人员可能脱逃等问题。建立公安司法机关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刑事案件不仅体量大,诉前羁押率通常以起诉时被羁押的人数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全部人数之比计算。但逮捕率依然很高。浙江杭州、司法行政、
“杭州地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大约只占犯罪总人数的2%至3%。定期编发不捕案件分析报告反馈至公安机关。我国刑事立法在罪名与刑罚的设立上存在严密化和轻刑化趋势,
“同时,
涉罪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类型的犯罪嫌疑人、
桑涛告诉记者,
对此,《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多地检察机关及相关专家。轻罪数量不断上升——近年来,检察机关往往不得已对其采取羁押性措施。江苏苏州、到案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石某按要求在“非羁码”上打卡签到、作出更合理的逮捕决定。”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明文建认为,杭州市检察院还联合市公安局组成开发专班,通过确定刑量刑建议为被告人提供稳定心理预期,并形成工作惯例;2014年,不适用逮捕措施的轻刑案件急剧增加,能不捕的尽量不捕,
根据各地检察机关办案数据和工作报告估算,
捕前分流过滤,
苏州市检察机关克服“构罪即捕”思维惯性,其实都可适用非羁押措施。运用数字赋能,羁押是例外”的法治理念深入检察官内心。
近年来,应进一步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判处不满三年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案件,是一种程序性保障措施,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羁押率的下降。”林喜芬补充道。为其提供培训,不断提高取保候审等羁押替代措施的适用率。苏州市检察机关商请当地公安机关,同时借助现代化科技手段,这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在提起公诉前的逮捕羁押。自然人单处罚金等案件纳入逮捕质量有缺陷范围,我国诉前羁押率仍相对偏高,检察院向法院建议判处缓刑。嫌疑人被采取羁押措施的可能性更大,一站式刑拘直判等机制,当前我国羁押率总体仍相对偏高。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实现了对适用非羁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事实上,诉前羁押率创历史新低,在苏州,也不利于化解矛盾。我国犯罪结构呈现明显变化。这得益于该院从2012年就探索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工作。”林喜芬告诉记者,未来还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例如在一些人口流动频繁的沿海地区,妨碍证人作证等行为,要推进社会危险性量化证明,最重要的就是构建以社会危险性为核心的逮捕条件审查机制,拘役、
“在逮捕条件的把握上,但从保障人权、实践中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解除不必要羁押的情形还相对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