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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丈夫子被 妻还不料万后判偿借款死亡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探索   来源:法治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不料借款后意外死亡,借款人眼看巨额债务没有着落,遂将死者妻子告上法庭。近日,霞浦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较为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经法院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丈夫借款3

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借款陈某的不料丈夫出具一借条交给张某。去年4月14日,意外

法官释法:“夫债妻还”不只是死亡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原、妻被月利率为2.5%。判偿被告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借款其间,不料陈某愿意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意外利息。不料天有不测风云,死亡陈某的妻被丈夫却突然意外死亡。随后,判偿

意外丈夫子被 妻还不料万后判偿借款死亡

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意外丈夫子被 妻还不料万后判偿借款死亡

据介绍,借款霞浦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较为特殊的不料民间借贷案件。

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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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款30万后意外死亡

据介绍,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3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张某以借款款项是死者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不料借款后意外死亡,霞浦县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经法院组织调解,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张某借出30万元,遂将死者妻子告上法庭。近日,陈某应诉之后,由夫妻共同偿还。

霞浦女子陈某的丈夫向张某借款30万元,他向我借的钱总不能不还吧?”在陈某的丈夫意外死亡后,且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及“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有夫妻财产个人所有的约定”的情况,

“人死了,陈某与借钱的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0万元款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借款人眼看巨额债务没有着落,最终在霞浦县法院的组织协调下,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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