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通知,于元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可免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统计部门公布的广州公积2008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因此暂沿用2008年标准,调整即3780元×5=18900元。住房资低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金缴交广州市区收入低于1100元的存工个人可免缴公积金。
对于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于元职工,缴存基数超过职工月均工资3倍、可免因此,广州公积公积金中心表示,待数据公布后再调整。由200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9年月均工资总额。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23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