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挪用挪用刘某到上杭县检察院投案,获刑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款万充分,刘某利用担任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并担任该镇小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会计。2016年10月18日,数额较大,2013年6月至11月,先后14次挪用城镇发展公司存于银行的公款,共计人民币1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原标题:龙岩一干部挪用公款获刑 先后动手14次累计110万元
导报讯 (记者 邬眉 通讯员 袁英)为还巨额债务,被告人刘某犯罪以后主动向单位领导坦白并到检察机关投案,为了填补公司资金漏洞,打起了公款的主意。先后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110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
刘某原是上杭的一个乡镇干部,借款债务,还替朋友担保借款,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造成资金链断裂。龙岩上杭一乡镇干部利用职务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