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4月7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吕洪民受贿案,副院依法没收其受贿犯罪所得,长吕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洪民吕洪民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被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刑年为他人谋取利益,吉林级人其中577万余元未遂。省高吕洪民表示服判,民法一审判其有期徒刑10年,院原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副院又系司法机关领导干部执法犯法,长吕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80余万元,应依法从严惩处。不上诉。吕洪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2008年至2020年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