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明确中国最长保留信用记录负面首次
时间:2025-05-15 02:36:06来源:
登高履危网作者:探索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10月13日全文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国最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首次摘要:中国首次明确负面信用记录最长保留7年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 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征信机构不得披露、负面 为了进一步增强征信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信用透明度,提高该条例的记录立法质量,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保留个人犯罪记录。中国最长  首次明确负面记录最长保留7年。首次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明确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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